吉林發布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作規范
記者12月11日從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獲悉,該廳日前發布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12月29日實施。《規范》適用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作的場所與布局、設施與設備、原料、加工制作、配送、清潔與維護、有害生物防制、人員健康與衛生、食品安全管理、記錄和檔案整理內容。
《規范》要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進行原料采購,建立供貨商評價退出機制,應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樣檢驗等方式對供貨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將評價報告符合管理要求的供貨商列入名錄,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建立固定的供貨渠道,與固定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確保所采購食品原料的質量安全。應采用新鮮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米面油、調味品等大宗物資和原輔材料應查驗供貨商檢驗報告。供貨商提供的食品原輔料自行檢驗或委托第三方抽樣檢驗每年不少于兩次。《規范》還列出了食品原料驗收、貯存標準。
在加工制作方面,《規范》要求為中小學校提供配餐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加工制作的食品種類、數量應與場所、設施等條件相匹配。
《規范》明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培訓,履行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中小學用餐配送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具備資質的營養師。每半年開展一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記者12月11日從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獲悉,該廳日前發布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12月29日實施。《規范》適用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作的場所與布局、設施與設備、原料、加工制作、配送、清潔與維護、有害生物防制、人員健康與衛生、食品安全管理、記錄和檔案整理內容。
《規范》要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進行原料采購,建立供貨商評價退出機制,應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樣檢驗等方式對供貨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將評價報告符合管理要求的供貨商列入名錄,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建立固定的供貨渠道,與固定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確保所采購食品原料的質量安全。應采用新鮮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米面油、調味品等大宗物資和原輔材料應查驗供貨商檢驗報告。供貨商提供的食品原輔料自行檢驗或委托第三方抽樣檢驗每年不少于兩次。《規范》還列出了食品原料驗收、貯存標準。
在加工制作方面,《規范》要求為中小學校提供配餐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加工制作的食品種類、數量應與場所、設施等條件相匹配。
《規范》明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培訓,履行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中小學用餐配送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具備資質的營養師。每半年開展一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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